| |
| 一、評選方式 |
評分佔比:評審評分佔比85%,網路人氣票選佔比15%。
- 初選評審標準:創意表現30%、主題表達30%、影像品質與音樂40%。
- 複選評選標準:創意25%、音效25%、導演25%、劇情25% 。
|
| |
|
| |
| 二、評審評分 |
- 審查:所有上傳之作品將由僑務委員會宏觀電視顧問團隊,先就畫質不清、內容離題、違反善良風俗…等影片作初步篩選,再依投稿先後將符合參賽標準之作品公布於「我的第二故鄉─2010金僑獎短片徵選活動」網頁。
- 初選:所有上傳之影片將由評選專家評分,並評選出20支入圍影片進入複選階段,並供網友票選。
- 複選:複選階段將邀請各界知名人士組成評審團,依創意、音效、導演、劇情等部分評分,評審複選成績佔比85%。
- 評審評分單項分數最高者,將頒發「最佳創意獎」、「最佳音效獎」、「最佳導演獎」、「最佳劇情獎」。
-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違例作品及參賽資格,入圍影片若經確認有侵權等違例事實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,並由備取入圍影片依序遞補。
|
| |
|
| |
| 三、網路票選 |
- 參賽作品經主辦單位初審後,入圍作品將於2010年6月14日中午12:00至9月30日中午12:00期間於網站進行票選活動。
- 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支影片1票(即每天可投給多支影片,但同一影片至多一票)。
- 網友票選結果將加總至複選評分中,網路人氣票選成績佔比15%。
|
| |
|
| |
| 注意事項 |
-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。
- 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活動辦法內等規定,如有違反,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,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
-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、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,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它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須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-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,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-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-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、違反著作權法、本活動辦法或其他法令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,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及獎金;參賽者或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。
-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,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,獎項將從缺。
-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。
-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。
|
| |